杨文德在最近的《中州学刊》上写道,弱势群体农民工在传统的二元结构中受到歧视,他们的社会保障几乎没有,更不用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虽然中国的工伤保险规定为工人提供了保护伞,但在实践中,该规定的可操作性并不乐观,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逃避和泄漏问题严重。农民工工伤保险缺失的原因有四个:制度、思想、立法和执法。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户籍法》,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模式,确保城乡各种资源的合理流动;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制定适用范围广、覆盖面广、成本协调水平高、基础相对统一、利率差、浮动利率机制差、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伤保险单行法规及其实施细节;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适当倾斜工伤保险,允许农民工提起工伤保险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