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货运保险投保:
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用逐笔投保的方式。按FOB或CFR对于术语交易的出口货物,卖方没有义务申请保险,但在交货前,卖方仍承担从仓库到装载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在此期间安排保险事项。按CIF或CIP对于术语交易的出口货物,卖方有责任办理保险,一般应在货物从仓库运输到码头或车站之前办理保险手续。我国进口货物多采用预约保险的方式,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提前签订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承担自动承保责任。
二、进出口货运保险保险金额确定及保险费计算:
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价格的10%计算,增加的10%称为保险奖金,即买方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2.保险费(Premium)。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率(Premium Rate)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类型货物的赔偿率,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别和目的地确定。保险费按保险费率表计算,计算公式为: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术语。鉴于保险费是以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金额计算的,两个术语的价格应按以下方式转换。
CFR价格由CIF转换为CFR:CFR=CIF×[1-保险费率×(1+加成率)]
CFR转换为CIF价格: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在进口业务中,保险金额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计算,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价值计算,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计算规定的平均费率;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按平均运费率转换为CFR货值,计算公式如下: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格/(1-平均保险费率)
三、保险单据。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常用的保险单主要有两种形式: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或Policy0),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由于保险的其他内容和形式不同,海上保险最常用的形式有船舶保险单、货物保险单、运费保险单、船舶所有人责任保险单等。保险单可以转让,通常是被保险人向银行存款的文件之一。在CIF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文件。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它是由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证明货物已被保险。进出口货运保险与保险合同有效的文件。证书上没有保险条款,表明按照本保险人正式保险单中规定的条款办理。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但在信用证规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简化保险单的形式。
三、保险索赔证据。索赔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保险索赔时,通常应提供的证据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运输单据、商业票、重量单、包装单、检验单、损坏、短证明、向承运人和其他第三方责任方要求赔偿的信函或证明文件;必要时还应提供海事报告;索赔清单主要列出索赔金额及其计算证据,以及相关费用项目和用途。根据国际保险业的惯例,保险索赔或诉讼的时效从最终卸货地卸货运输工具时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