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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保险条款(A)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保险条款(A)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险条款(A)(1982年修订)(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承保范围1 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除下列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1982年修订)

(仅用于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

承保范围

1 除下列4、5、6、7条规定外,本风险条款保险承保所有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共同海损条款

本保险承保的共同海洋损害和救助费用的理算或确定,应当按照运输合同和(或)有关法律、惯例办理。共同海洋损害和救助费用的产生,应当避免因任何原因或者有关损失造成的,但下列4、5、6、7条或者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承保责任除外。

船舶碰撞责任条款

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合同订立的“船舶碰撞责任”条款,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比例责任,视为本保险单项下应赔偿的损失。被保险人同意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权自行为被保险人辩护。

除外,一般责任条款除外

4 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4.1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2 保险标的的自然泄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失或自然磨损;

4.3

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海运集装箱装载,但该装载仅限于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在保险生效前完成);

4.4 损失和费用是由保险标的的本质缺失或特征造成的。

4.5 延迟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造成的(上述第二条可以赔偿的费用除外);

4.6 因船主、经理、租船人或经营者破产或者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者费用;

4.7 使用任何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除责任条款外,不适合航空和不适合航空的除外

5. 本保险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大型运输箱不适合安全运输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或者其受雇人在装载保险标的时,知道这种不适合航行和不适当的情况。

5.2 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或不适当的情况,否则保险人必须适当航行,并适当地将保险标的运送到目的地。

除战争责任条款外

6 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都不负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6.1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叛乱或内乱或战国或对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

6.2 捕获、拘留、禁止、拘留(海盗除外)以及此类行动的后果或尝试;

6.3 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

罢工除责任条款外

7 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保证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1 罢工者、被迫停工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的人员;

7.2 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

7.3 任何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动。

期限

运输条款

8 8.1 本保险责任自货物运离保险单规定的运输地仓库或储存地点以来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直至运输到以下地点:

8 1.1 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收货人或其他最终仓库或储存场所;

8.1.2 被保险人应选择在保险单规定目的地之前或目的地的任何其他仓库或存储地点:

8.1.2.1 在正常运输过程之外储存货物

8.1.2.2 分配或分配货物,

或者

8.1.3 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出海轮后60天。

以上型号以先发生者为准。

8.2

如果货物在本保险责任终止前在最终卸载港卸货,需要转移到非保险单规定的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仍按上述规定终止,但在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8.3

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任何绕道、被迫卸载、重新装载、运输和船东或租赁人使用运输合同的任何航海变更的情况下,保险仍然有效(仍需按照上述有关保险终止期限和下列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终止运输合同条款

因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在非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港口或地点终止运输合同,或者按照上述第八条规定终止运输,除非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续保要求,必要时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继续有效。

9.1 直到货物在港口或地点出售和交付,或者,除非有特殊协议,被保险货物到达港口或地点后60天,以先发生者为准,或9.2

如果货物在上述60天(或任何约定的延长期)内继续运输到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8条终止。

变更航程条款

10 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变更目的地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费和条件另行约定后仍有效。

理赔

可保利益条款

11 11.1 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才能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11.2

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上述11.1条的规定赔偿本保险期间发生的承保损失,即使损失发生在本保险合同之前。但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道损失,除非被保险人不知道。

续运费条款

12

由于保险承保的隐患,保险运输在非保险单规定的港口或地点终止,保险人应当支付被保险人在卸货、仓储、续保保险目标到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第十二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或者救助费用,必须按照上述四、五、六、七条规定办理,不包括被保险人或者其受雇人的过失、疏忽、破产或者不履行债务造成的费用。

13

除非保险标的的的实际完全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或者保险标的的的恢复、分类和运输到保险目的地的成本超过了其自身的价值,并且在保险标的合理支付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推定的完全损失进行赔偿。

增值条款

14 14.1

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货物办理任何增值保险的,货物约定的价值视为增加到本保险保险金额和所有承保损失的增值保险总额。本保险的责任按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他保险单所有保险金额的证明。

14.2 本保险承保增值保险时,适用以下条款:

货物的约定价值应当视为原保险单项下的总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对损失投保的所有增值保险金额的总和。本保险应当按照保险金额在保险总额中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他保险单所有保险金额的证明。

保险受益承运人不能受益条款

15 承运人或者其他受托人不得享受本保险的利益。

减少损失

被保险人义务条款

16 被保险人及其受雇人有义务承保本保险的损失:

16.1 为避免或减少这种损失而采取合理措施

16.2 确保对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追偿的一切权利得到适当的保留和行使。

除赔偿承保责任内的任何损失外,保险人还应赔偿被保险人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任何适当、合理的费用。

放弃条款

17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为救助、保护或者恢复保险标的而采取的措施,不得视为放弃或者接受委托,也不得视为影响任何一方的权益。

防止延误

合理处理条款

18 本保险条件之一是被保险人应尽快合理处理发生的事情。

英国法律和惯例条款

19 本保险由英国法律和惯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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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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