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股票 股票政策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四)

股票政策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四)

第十五章 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15.1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核后同时公告。15.2 上市公司就同一事…

第十五章 协调国内外上市事务

15.1 上市公司同时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核后同时公告。

15.2 上市公司向其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事件的报告和公告应当与向本公司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内容一致。如有重大差异,公司应向本公司解释,并按本公司要求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

15.3 本章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有关规定和与其他证券交易所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

第十六章 违反本规则的日常监督和处理

16.1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 要求公司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解释和解释相关问题;

(二) 要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核实并发表意见;

(三) 向公司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

(四) 与公司相关人员见面;

(五)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法行为;

(六) 其它监管措施。

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的日常监督,在规定的期限内回答公司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16.2 违反本规定的上市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16.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违反本规定或者向本所作出承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三)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上述(二)、(三)项处罚可并处。

违反本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条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16.4 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一) 在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情节严重的,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16.5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 公开谴责;

(三) 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上述(二)、(三)项处罚可并处。

第十七章 释 义

17.1 释义:

内部职工股:指原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

披露:指上市公司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在指定报纸(指定网站)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章等有关规定公布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认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大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总数第一或对上市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及时:指自计算日起或触及本规则披露点的两个交易日。

控制:有权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公司股东名单中持股最多;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行使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股东名单中持最多的股东;

(三)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当选;

(4)有权决定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其他利益。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够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承诺: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在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整改报告中向公众和监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方案。

股东承诺:是指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在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整改报告中向上市公司、公众和监管部门提出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方案。

17.2 本规则未定义的语言的含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业务规则确定。

17.3 本规则所称以上、超过、均含本数,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八章 附 则

18.1 本规则经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也是如此。

18.2 本规则由本所解释。

18.3 本规则自2004年12月10日起生效。

2002年11月1日和2002年4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股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风险警告的通知》同时废止。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原上市规则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按照本规则披露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及时披露。

附件:1.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2.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3.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书

附件

附件1:

董事的声明和承诺

第一部分 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在哪些国家或地区拥有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近亲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18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兄弟姐妹:                        

14.近五年的工作经验: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必三四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b34.net/gupiao/48969.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