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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核准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核准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设立核准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申请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设立审批工作的质量和质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透明度

制定本批准程序。

  一、申请文件

  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关于申请》的规定

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问题通知,并提交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办公室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请人的标准化经营提出日常监督评价

见;组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人在基金经营中涉及的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交易

出具日常监督评价意见。

  如果申请人的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体系需要现场评估,则由中国证书

监会组织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

  根据以下程序制定现场评审意见:

  (一)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公司管理、内控制度、技术方案及

发行相关事宜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应派技术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到场答辩。

  (二)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充分讨论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评审意见。

  二、受理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收到了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的评

见面后,决定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接受申请。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不符合设立基金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了初审,并在25项工作中进行了初审

初审意见函将于当天通知申请人。

  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审查修改完善的申请文件,并根据日常情况进行审查

监申请人的监督评价意见和资格监督评价意见进行总结,最终形成初审

报告。

  四、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门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

7个工作日内未表达部门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处理。

  根据初审报告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门汇总形成审查

核报告。

  五、专业咨询委员会审议

  中国证监会将审计报告和正式申请文件提交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

  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咨询意见

,中国证监会反馈申请人。

  六、批准设立

  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对申请人的意见

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出具同意设立基金的文件。

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七、复议

  未经批准的申请人可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复议。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60天内作出决定。

  经复议未经批准的公司,自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以来,半年内不再被批准

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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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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