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电力煤期货的交付方式包括车辆(船)板交付和仓库仓单交付。
(1)车辆(船)板交付是指卖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付计价点将货物装载到买方的车辆板、火车板或船舶板上,完成货物交付的实物交付方式。
(2)仓库仓单交付是指卖方将指定交付仓库出具的相关商品标准仓单转让给买方完成实物交付的交付方式。
据了解,这两种交付方式的交付日期是不同的辆(船舶)板交付的最后一个交付日是合同交付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仓库仓单交付的最后一个交付日是合同交付月的第八个交易日。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买卖双方在合同到期时,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按照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结算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行为。在期货市场,商品期货通常采用实物交割。
郑州商品交易所动力煤期货的具体合同规则如下:
交易品种 |
动力煤 |
交易单位 |
10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吨(人民币) |
价格变化最小 |
0.2元/吨 |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
上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同价值的5% |
合同交割月 |
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到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同交割月的第五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车(船)板交割:合同交割月最后一个日历 仓单交割:合同交割月第8个交易日 |
交割品级 |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的交付地点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ZC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