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的账户权益低于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标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足保证金。
2.期货交易所限仓时,投资者持仓超过限额,不符合限额持仓标准。
3.未按要求持仓进入交割月的投资者将被强平。其中,大型商业研究所和郑州商业研究所对自然人投资者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上期和上期能源对交割单位持仓进入交割月的整数倍要求。
4.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
5.期货交易所需要根据紧急措施强制平仓的。
强制清算是一种强制性措施,是期货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清算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头寸的措施。根据中国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当交易所成员或客户发生上述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强制清算其头寸。
当期货公司依法或者约定强行平仓时,投资者应当承担强制平仓的手续费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