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具律师函:
您持有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卡)(卡号:/身份证号:请添加相应的掩码),截至年月日已累计欠款RMB/USD。经卡中心多次通知,至今尚未清偿。
根据您申请-卡时签订的《银行信用卡收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您的透支款已超过期限。受卡中心委托,请在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到银行任何营业网点查询并偿还所欠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日至银行提供的数据为准,客服电话:万万)。否则,银行将依次采取以下措施:
1.委派专人到您的住所、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等地进行访问和催告,并向上述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命令您清偿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3.如果您的行为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为避免诉讼对您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银行信用卡欠款。您的违约信息将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调查系统中,因此负面影响由您自己承担。如果您已经清偿了光大卡透支,请不要理会这封信。
—-银行信用卡中心提醒您:
1.请将您支付的款项存入您自己的信用卡欠款账户。
2.为防止诈骗,请不要将欠款存入第三方账户。
3.-银行未授权任何人来收取现金。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地址: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