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享金生是合众的年金保险。从第五年开始,每年都可以领取生存金,到约定日期还可以领取寿金,还可以保护自己的死亡。那么合众福享金生有哪些条款呢?我们来看看。
共享金生条款
1、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至70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犹豫期
为使您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保证范围,确定选择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金额,自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 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明,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费后无息退还您支付的保险费。
3、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被保险人年满105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之日止。
四、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金额变更的,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5、保险责任
主要提供生存保险、寿险、养老金和死亡保险。
从第五年到第九年,被保险人生存的,按基本保额的40%支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年满至105岁,如果他生存,他将首次支付40%的基本保险作为养老金,然后每年增加1%,最高增加不超过60%。而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18岁疾、死亡,合同生效5年。被保险人年满30岁,每年额外支付1倍生存金,合同生效不满5年,关爱金将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支付至被保险人年满30岁。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生存的,按已缴保费的20%支付寿金。被保险人死亡不幸的,按合同缴纳的保费扣除已领取的生日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