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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超能宝3.0的特定疾病包括哪些 为哪些轻症提供保障?

对于一款重疾险产品而言,除了重大疾病外,特定疾病保障无疑也是极为重要的部分,太平洋少儿超能宝3.0也不例外,那么,少儿超能宝3.0的特定疾病包括哪些呢?它为哪些轻症提供保障呢? 少儿超能宝3.0的所…

对于一款重疾险产品而言,除了重大疾病外,特定疾病保障无疑也是极为重要的部分,太平洋少儿超能宝3.0也不例外,那么,少儿超能宝3.0的特定疾病包括哪些呢?它为哪些轻症提供保障呢?

少儿超能宝3.0的特定疾病包括哪些

少儿超能宝3.0的所保障的特定疾病,包括50种,是指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有效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下列疾病,或初次达到下列疾病状态,或在医院初次接受下列手术:

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我们仅对“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我们仅对“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4、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确实透过微型的胸壁锁孔(于肋骨之间开一个细小的切口),进行非体外循环下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以矫正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狭窄或闭塞。微创进行直接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亦可称“锁孔”式冠状动脉手术。有关程

序为医疗所需及由心脏专科医生进行。

我们仅对“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5、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指患有顽固性心绞痛,经持续药物治疗后无改善,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及经皮血管成形手术已失败或者被认为不适合。实际进行了开胸手术下或者胸腔镜下的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我们仅对“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和“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四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三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6、轻微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8、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9、视力严重受损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 3 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严重受损诊断及检查证据。

我们仅对“视力严重受损”、“单目失明”和“角膜移植”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10、单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年龄必须在 3 周岁以上,并且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严重受损诊断及检查证据。

我们仅对“视力严重受损”、“单目失明”和“角膜移植”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11、角膜移植 

指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我们仅对“视力严重受损”、“单目失明”和“角膜移植”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其他两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12、主动脉内手术 

为了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13、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或其他影像学检查被确诊,并实际接受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4、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 10%或 10%以上,但尚未达到 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5、轻度面部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30%或者 30%以上,但未达到面部表面积的 80%。

16、面部重建手术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面部毁容,确实进行整形或者重建手术(颈部以上的面部构造不完整、缺失或者受损而对其形态及外观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同时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该面部毁容是需要接受住院治疗,及其后接受该手术,而对该面部毁容所进行的治疗亦是医疗所需。因纯粹整容原因、独立的牙齿修复、独立的鼻骨骨折或者独立的皮肤伤口所进行的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17、严重头部外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18、轻度颅脑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已实施全麻下的颅骨钻孔手术或者经鼻蝶窦入颅手术。

19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由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进行性发展而导致右心室肥厚,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及以上,但尚未达到 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25mmHg,但尚未超过 30mmHg。

20、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条件。

21、单侧肺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而确实已经接受手术完全切除了左全肺或右全肺。手术必须被专科医生视为必要的。 部分切除一个肺或因捐赠肺脏而所需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2、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指为了治疗颈动脉狭窄性病变已经实施了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须由颈动脉造影检查证实一条或以上颈动脉存在严重狭窄(即狭窄程度超过原有管径的 50%以上)。本

23、单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者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除内耳结构损伤等情形外,申请理赔时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我们仅对“单耳失聪”和“人工耳蜗植入术”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24、人工耳蜗植入术

指由于耳蜗的永久损害而实际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我们仅对“单耳失聪”和“人工耳蜗植入术”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25、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因严重心律失常而确实已经实施植入永久性心脏除颤器或心脏起搏器的手术。理赔时须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手术记录,诊断及治疗均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26、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经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手术必须由心脏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27、肝叶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必须以部分肝脏切除术切除最少一整叶左肝脏或一整叶右肝脏。

诊断及治疗均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因酒精或者滥用药物引致的疾病或者紊乱及/或因捐赠肝脏而实施的肝脏手术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28、单个肢体缺失 

指一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29、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指为治疗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下列动脉狭窄而实施的血管介入治疗。

30、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指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及酒精滥用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

31、肾脏切除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肾脏严重损害,已经实施了至少单侧全肾的切除手术。部分肾切除手术或因捐赠肾脏而所需的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指为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或睾丸完全切除手术。因变性手术导致的双侧卵巢或睾丸完全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部分卵巢或睾丸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33、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指为治疗反复肺栓塞发作,抗凝血疗法无效,已经实施了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34、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因肾上腺皮质腺瘤所导致的醛固酮分泌过多而产生的继发性恶性高血压而实际接受了肾上腺切除术治疗。诊断及治疗均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35、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急性可逆性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而导致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须经血液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6、慢性肾功能衰竭

指被保险人因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损害达到肾功能衰竭期

37、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因肝炎病毒感染的肝脏慢性炎症并发展为肝硬化。由酒精或药物滥用而引起的本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仅对“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和“慢性肝功能衰竭”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38、慢性肝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仅对“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和“慢性肝功能衰竭”两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对另一项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39、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存在自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40、中度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41、中度瘫痪 

指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42、中度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43、中度重症肌无力

是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本病须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且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然存在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44、严重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达到 48 小时。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严重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45、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院的诊断标准,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符合下列所有理赔条件:表现为关节严重变形,侵犯至少两个主要关节或关节组(如:双手(多手指)关节、双足(多足趾)关节、双腕关节、双膝关节和双髋关节)。

46 早期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

47、早期象皮病 

指因丝虫感染导致淋巴管阻塞而造成身体组织出现严重淋巴水肿。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明确诊断。由性接触传染的疾病、创伤、手术后疤痕、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先天性淋巴系统异常引起的淋巴水肿,以及急性淋巴管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淋巴水肿不在保障范围内。

48、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我们承担本项疾病责任不受本保险条款“2.4 责任免除”中“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限制。

49、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须经专科医生通过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明确诊断为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50、中度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指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由风湿科或免疫系统专科医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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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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