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在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上都比其他地区发展得多。深圳财产保险作为深圳金融市场的活跃成员,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渐站稳了脚跟。为了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深圳财产保险,本文将向您介绍一些消费者应该知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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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深圳财产保险
深圳财产保险分为家庭或个人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顾名思义,前者是家庭或个人财产,后者是企业财产。
商品房不能成为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2011年3月2日,住在深圳市龙岗区的王先生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为一年,房屋保险金额为150万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三。同年10月5日,王先生家走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严重,预计损失30万元。事件发生后,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烧毁的残留物中有大量的木材。了解情况后,王先生家做家具加工。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商品房不能成为家庭财产保险的目标。在双方意见不一致后,王先生起诉了保险公司,但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要求。
本案告诉我们,深圳财产保险中的家庭财产保险不能为商品房投保。投保人应事先了解相关情况,并通知保险公司。当然,保险公司也应事先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中应注意的条款。
大雨不能成为企业财产保险索赔的理由
2013年2月2日,深圳坪山新区赵先生为其库存纸购买了一家纸业公司。2013年5月17日,一场持续两个小时的大雨倾盆而降,雨水涌入仓库,数百卷纸被淋湿。事后,赵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然而,保险公司表示,根据深圳市气象局记录的24小时降雨量,17日降雨量未达到合同中提到的暴雨程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纸业公司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驳回了纸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告诉我们,即使深圳财产保险中的企业财产保险在大雨中损坏了标的物,雨量也没有达到大雨水平,深圳财产保险中的企业财产保险也无能为力。
虽然深圳财产保险市场相对成熟,但投保人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不应随意签订保险合同。同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解释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