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对于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人来说,他们面临的风险翻了一番。因此,单位有必要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方面是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另一方面是为自己“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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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险”惹的祸
两年前,北京一家企业的员工高在施工现场意外从高处摔下来,造成7级残疾。在后期的住院治疗过程中,高总共花费了近5万元。由于高是临时工,单位不正式,没有支付工伤保险,也没有购买员工意外伤害保险。
面对这5万元的费用,哪一方应该承担?经过与单位的多次沟通,单位决定承担3.5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双方需签订协议,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知识薄弱的高,为了眼前利益,别无选择,只能与单位签订协议。然而,谁知道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高的身体再次出现问题,被迫再次住院。第一次住院使他的家庭债务很高,这次住院更痛苦。有钱治疗他?
此时,他找到了单位,希望该单位能提供相应的支持,毕竟,他的残疾是由工作造成的。该单位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理由是它已经签署了协议。高的生活可以说是绝望的。出乎意料的是,一个朋友告诉他,协议根本没有法律效力,该单位必须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
后来,高起诉了该单位。法院最终判决该单位败诉,需要向高支付医疗费用。此时,该单位也遭受了不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支付工伤保险费的痛苦。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一箭双雕”
所谓保险,就是与保险公司签订风险转移协议,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如果单位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避免因员工意外而不知所措。此时,保险公司将赔偿员工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此外,单位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失率。
由此可见,单位为员工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不仅有利于员工,而且有利于自身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是利人利己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