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华网频道9月18日电 “我没有责任,为什么要赔偿你400元?”交强险无责方最高赔偿400元的规定给无责方或全责方带来了很多麻烦。为简化理赔流程,浙江省保险业协会牵头,19家财产保险公司联合发布了《浙江省保险业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简易操作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强制保险有这样的条款: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发生事故,即使对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车主也必须向当事人支付00元的财产赔偿。
浙江省保险业协会告诉记者,400元免赔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无责方不愿向保险公司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全责方保险公司将扣除400元,全责方不能从无责方保险公司获得400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浙江保险业推出了一种简单的操作方法,即无责任或全责任交通事故,无责任方不需要向全责任方赔偿400元,全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不再扣除400元。这相当于说,全责任方的保险公司首先提前支付400元,然后通过内部财务制度定期解决无责任方车辆保险公司与全责任方保险公司之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