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购买二手车后,保险合同没有变更,交通事故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昨天,徐先生与原车主起诉保险公司的案件在东城法院开始审理。法院裁定保险公司不需要索赔。
去年12月4日,徐先生从王先生手中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当天办理了转让手续。然而,由于工作繁忙,双方没有改变保险合同。12月6日,徐先生在去大连的路上开车进入路边深沟,花了5.3万多元修车。之后,他向王先生向中国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索赔,但被拒绝。
为了获得赔偿,徐先生与原车主王先生一起起诉。两人认为,从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原车主是合同方,有权获得赔偿。在实际损失方面,保险是给予的“车”不管车主是谁,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
法院认为,原车主必须在车辆所有权转让时提前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批改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否则保险合同从车辆所有权转让时终止。因此,法院驳回了新老车主的请求。
■法官建议
保险公司可酌情理赔
审判结束后,法官常亮告诉记者,从车辆转让到保险变更,不可避免地有一个过程,虽然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行使拒绝赔偿的权利,但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建议给被保险人一个合理的经营期。常亮提醒所有买卖二手车的消费者及时办理被保险人的变更手续。
■业内观点
由于买卖双方的疏忽“真空”
人保财产保险法律顾问认为,这种保险“真空地带”这不是不可避免的,但往往是由于交易双方不太关注和主观原因造成的。他还表示,保险业对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没有具体约定,但任何保险公司都将坚持保险合同,维护自己的利益。至于一些慷慨的行为,这只是道德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