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你好!11月18日下午,我下班后开车回家。突然,一个人骑着自行车穿过一条非人行横道。看到后,我紧急踩下刹车,但还是撞到了他。因为我的车提前上了保险,我找了保险公司理赔。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内,保险公司向丁支付了赔偿金。前天,丁又来找我,声称他还有一部分损失没有得到赔偿,让我把钱给他。在我看来,丁某任意过马路,本身就有过错,而且保险公司已经给了他一半以上的赔偿,剩下的应该由他自己承担。我的理由合理吗?急盼回音。
专家:
来信咨询涉及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从来信可以看出,丁某在非人行横道上骑自行车过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紧急踩刹车是必要的救济措施,但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下的你还是要承担责任。但丁某有过错,所以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