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是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之一。由于南北差异较大,江苏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全省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各市根据当地农业保险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了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大数法则”,使各地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地方保险模式。
苏北和苏中大部分地区都选择了“联办共保”苏州、无锡等地选择模式“委托代办”模式。在选择“联办共保”在大多数地区,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为7:3,南京的风险分担比例为8:2;选择委托代理的地区也有不同的风险政策。苏州承担全部责任;无锡是“两次赔偿,六次封顶”赔偿方法,规定了政府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条款的设计,保险责任应基本涵盖水灾、风灾、冰雹、旱灾、冻灾、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各地在设计水稻、小麦等保险条款时,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灾害概率等因素,实施区域差异利率,努力满足农民、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
各市、县全面建立了政府灾害风险基金,明确各市、县政府灾害风险基金的安排比例为当年保费基金的5%-10%。各地发生灾害超额赔偿后,各项资金的偿还顺序为: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专项账户积累、政府灾害风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自筹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市自行弥补,省财政酌情给予调整和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