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保险人承保的目标是保险的对象。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的不是保险目标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目标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目标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与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这种保险利益体现在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上。以FOB、FCA、CFR和CPT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损失,买方的利益就会损失,因此买方有保险利益。因此,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在货物穿越船舷之前,买方没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买方投保的保险范围。以CIF和CIP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有货物所有权,当然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运输地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