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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在进口合同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内外保险差别大 与FOB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等条款由于能免去买方对进口设备的运输安排和支付运保费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及国内用户已开始采用这些条款签订进口合同。但由…

国内外保险差异很大
与FOB与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由于其他条款可以避免买方对进口设备运输安排和运输保险费支付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和国内用户开始使用这些条款签订进口合同。但是,由于这些条款并不完美,而且由于设备出口商所在地区不同,各国的习惯和做法也不同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理解不同,所以进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运输索赔为例,按照国际惯例向国内保险公司和国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程序、程序和时效性有很大差异。
使用CIF、CIP条款签订的合同,由于卖方代表买方在国外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货运保险,当货物损坏发生时,买方应准备保险单上注明的所需索赔文件,并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由卖方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与卖方无关,因为买方是保单的受益人。如果向外国保险公司索赔,买方处于被动地位。

国外保险要求更严格

首先,索赔的时效性是不同的。国内保险公司以中国保险财产公司为例,索赔时效自保单承保之日起2年内有效。外国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一般 一年位于偏远山区、设备量大、货物超限的用户来说,一年是非常紧张的。一旦索赔期超过,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即使文件齐全,理由充分。
其次,联系不方便。以中国保险公司为例,一旦用户发现货物损坏,他们可以通知当地分公司进行索赔。一旦外国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损坏,用户应通知买方,然后通知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通知保险单上规定的国内检验机构。
如果用户直接通知报表上的检验代理人进行检验,用户必须为代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这些检验代理人不会为用户索赔。
第三,外国保险公司对索赔文件要求极其严格,缺一不可,手续相对复杂。除原报表、提单、发票、包装单外,还应提供货物清单、向船舶或运输公司的索赔声明、检验代理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受益人的索赔申请等,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外国保险公司。一旦被保险公司接受,您还应填写所需的其他文件并及时寄回,否则外国保险公司仍可以因各种原因拒绝赔偿。

国内保险优势明显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我们认为买方国家的保险公司承保运输保险有很多优势。
以中保公司为例,有以下优势:
第一,可以避免海运和内陆运输两段投保造成的责任不清、索赔扯皮。
第二,保险范围可以从终止目的港延伸到合同现场,不收取额外的保险费。
第三,索赔检查和赔偿更方便,用户可以在当地的保险分公司处理和申报。卖方需要补充货物的,当地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将赔偿费用汇入外商账户。
第四,索赔时效为两年。

给卖方理由

在使用CIF、CIP条款签订进口合同时,买方可以说服卖方在国内投保:
1.CIF、CIP在合同条款下,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因此外商必须按每批货物交付 办理投保手续。
这个原因是反对一些外国投资者是大公司,公司和保险公司有年度协议,不再每批保险,所以不按照合同规定每批保险程序,出具正式保单,只提供保险证书。
2.CIF、CIP在合同条款下,卖方为买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买方,货物风险在港口转移。如有货物损坏,买方应自行负责索赔,卖方只有义务协助买方,因此卖方应尊重买方的意见。
3.合同买方为中国用户,中国保险公司承保运输保险合理,最终用户更方便。
4.目前,中国保险公司主要是国有公司,在信用和实力上都可以与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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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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