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个月来讨论的重疾新规定终于实施了。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重疾改革势在必行。11月5日,大病新规发布,给出了当前大病保险的过渡时间。截至2021年1月31日,旧大病保险产品下线,新规正式实施后。那么,大病保险修订带来了哪些变化呢?对于用户来说,有利有弊。下面介绍一下重疾新规带来的积极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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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疾保险修订带来的积极变化
1.新增六种疾病
新的严重疾病规定增加了3种严重疾病,从前25种增加到28种,3种严重疾病是:严重的慢性呼吸衰竭、严重的克罗恩病、严重的溃疡性结肠炎,严重疾病的数量增加。同时,增加了轻度心肌梗死、轻度中风后遗症、轻度恶性肿瘤三种必要疾病,扩大了保护范围。
2.修改和优化四种严重疾病的定义
新规定优化了四种严重疾病的赔偿条件,可移植器官增加了小肠;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从开胸到切开心包;心脏瓣膜手术从开胸到切开心脏;主动脉手术扩展到胸腹腔镜开胸或开腹。更符合当前的医疗治疗手段,扩大索赔范围,更清晰的索赔条件,减少索赔纠纷的发生。
3.解决乱凑病种现象
市场上许多严重疾病保险产品包括100多种严重疾病。虽然覆盖的疾病越多,保障就越全面,但也会相应地增加一定的保费。一些保险公司会宣传疾病的数量,吸引用户,但性价比不一定高。在本次大病保险修订中,明确规定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疾病的发病率较低,应在疾病名称中添加标记并提示给用户。需要改善新规范外保险公司添加的疾病。这样,保险市场就会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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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险修订带来的负面变化
1.甲状腺癌分级赔偿
重疾新规将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度甲状腺癌纳入轻度疾病赔偿的赔偿标准,按30%大病保险赔偿,TNM甲状腺癌分期超过1期,按严重疾病标准支付。如果用户特别关心甲状腺癌,他们可以抓紧时间携带这辆过渡车,购买当前的严重疾病保险产品。
2.限制三种轻症赔付比例
大病新规增加了三种轻症,但这三种轻症的赔偿比例有限,不得高于大病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项赔偿责任,轻度疾病单项保险金额不得高于同一赔偿顺序相应重度疾病单项保险金额的30%。如果没有相同的赔偿顺序,请参考最新的赔偿顺序。与目前高达40%、45%的大病保险产品相比,赔偿比例相对较低。
大病保险修订带来的变化不小,对用户来说,有利有弊,需要理性对待。当然,需要明确的是,在大病新定义正式实施之前购买的大病保险不受新定义的影响。因此,如果我们重视甲状腺癌的保护,最好尽快开始。如果我们认为新规定带来的索赔条件更具成本效益,我们可以规定实施后再投保。总结一句话:不要慌,稳,看需求!希望大家都能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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