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处处有风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合理转移可能的风险,避免生活的担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到大多数观众的青睐,不仅护送人们的健康,而且提供心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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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内死亡或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其中,事故是指非初衷、外部和紧急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大多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
二、多为自愿保险,但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例如,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强制性特征;
3、年龄在16至65岁之间,健康、正常工作或工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6岁以下或66岁以上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四、保险费率低,保障范围大。由于一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储蓄,保险费只有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以作为投保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人们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必须看到保险合同的保护范围。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协议支付保险费:
一、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给予被保险人全额保险金;
二、因意外伤害事故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疾的,缴纳保险金额半数;
三、因意外伤害导致眼睛永久完全失明或肢体永久完全残疾、永久完全失明、肢体永久完全残疾的,给予被保险人全额保险;
4、因意外伤害造成本条二、三、三、两种以外的伤害,导致身体机能和劳动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或者身体机能和部分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应当按照损失程度支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注: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但累计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总额。累计支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全部的,终止保险效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2010年2月10日,王先生与职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随后被派往物流公司工作。2011年4月22日,王先生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抢救后当晚死亡。在工作期间,由于中介公司为王先生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件发生后,王先生的父母收到了30万元的商业保险索赔。由此可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