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座位保险,什么是驾驶保险?
两者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误以为在车险合同中
按座位支付的保险是座位保险
但事实上,也有可能是驾驶保险
最近,司机小陈也有这个疑问
基本案情
2021年,驾驶汽车的陈骁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与驾驶公交车的陆某碰撞,导致陈骁车上人员李某受伤。经交警认定,陈骁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陆某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李某因事故造成8级残疾和9级残疾。
同年12月,李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陆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除医疗费外,小陈还应赔偿李11万元。又因小陈买了驾驶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伤者李某应另外赔偿6.5万元。
在庭审中,小陈提出了问题。
我的车险合同包括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最高40万元/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2万元/座,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1.8万元/座。这按座位赔偿,不就是座位保险吗?保险公司赔偿6.5万元后,我赔偿4.5万元(11万-6.5万元)不够吗?
法院释法
小陈自己买了驾驶保险,但误以为驾驶保险和座位保险是同一种保险。两者有什么区别?
驾驶保险,即“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车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司机和乘客的人身伤害。
重点:驾驶保险,旨在为伤者提供保护,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以司机的责任为前提,保险公司赔偿后,不扣除司机的赔偿责任,司机仍必须按责任进行赔偿。因此,在保险公司支付6.5万元后,陈仍需全额支付李11万元。
座位保险,即“车辆人员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司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和司机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重点:座位保险旨在为司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的赔偿以司机的责任为前提。保险公司赔偿后,司机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陈骁投保座位保险,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承担6.5万元的赔偿责任,陈骁可以自己支付4.5万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解释,保险公司赔偿6.5万元后,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李某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只要求小陈赔偿伤残损失4.5万元,最后,法院裁定小陈向李赔偿伤残损失4.5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非营运车辆的车辆人员一般是司机的亲友。在事故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自愿放弃对司机的赔偿主张,这是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罚,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