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然而,对于一些早期工作的老年人和公共机构的员工来说,除了一些过渡性养老金外,还可以获得。那么,过渡性养老金是否与我的支付基数有关呢?如何计算它?
事实上,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标准,具体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
例如,内蒙古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我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统筹结合前缴费年限×1.2%
1996年1月1日,这里的统筹规划与之前的缴费年限相结合。
再比如,四川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省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我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统筹结合前缴费年限×1.3%
这里的统筹结合之前的缴费年限也是1996年1月1日的连续工龄时间。
简而言之,各省的计算公式不一致,但或多或少与指数月平均支付工资有关,指数月平均支付工资是指被保险人退休时(总体规划范围)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平均支付工资指数的乘积。
我的平均支付工资指数是由被保险人的年度支付基数除以去年当地员工的平均工资。
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不仅与我的缴费基数有关,而且关系非常密切。
好了,过渡性养老金和我的缴费基数有关吗?这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