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
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决定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会议时间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独立董事也应当报告工作。
临时股东大会不时召开,《公司法》规定如有: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当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股东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请求。
当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当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通知发出时间
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20天公布。
临时股东大会需提前15天公布。
股权登记时间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列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期。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不少于7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
延期或取消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的至少2个交易日内宣布并说明原因。
网上投票时间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披露网上投票时间。投资者参加网上投票的,应当记住公司披露的网上投票时间,并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