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认股权证交易清算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a股及同有股, 发直人法人股,定同法人股以外
法人股信股权证交易清算。
二、A股权认股(即上述范围的股权认证,以下简称(A股权证)由上市公司办理
经批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以上市公司为准。
三、A股权证交易单位与股票交易单位相同 (如发展成100股, 万科为
500股一手)以0.05元为计算单位不是一手A股权证,可按零股交易办法办理。
四、A股权证交易采用计算机自动匹配交易方式,其程序和当前程序A 股交
易计算机程序相同。
五、A股权证的交易清单和清算表打印方式与现有a股打印方式相同。
六、A股权证的编号和简称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编制发布,本所及证券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编制发布。
所有营地机构都按此执行。
七、A股权证的清算交付方式与现行a股相同。
八、A股权证交易的佣金、手续费、清算转让费、鲟花税与a股收费标准相同。
九、A股权证交易不包括在指数计算范围内。
十、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所修改补充。
199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