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1996年10月28日 证监交字[1996]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近期,股票市场价格上涨,交易活跃,个别股票价格上涨过大,
交易量急剧增加,增加了市场风险。为保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重申相关信息
要求如下:
1.各交易所应认真执行“法制、监督、自律、规范”八字方针, 依据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认真承担一线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增加检查力度,
加强监管,完善和完善技术设施,尽量控制市场风险。
2.不得鼓励或参与市场操纵。 一旦发现上述所有违规行为,
认真处理。
3.机构大户操纵股价,利用内幕信息炒作个股。 超比例持股等违法行为
行为,要认真调查,从严查处。股价变动幅度过大等异常情况的股票应进入
彻底清查。
4.严格控制证券公司被动透支, 未按规定及时补足清算头寸的证券公司
从今年10月年10月起每月向我会报告相关处罚情况。
5.尽快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并在11月1日前向我会报告值班制度。
6.密切关注市场趋势,及时处理和报告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