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公众对暂行办法有很多疑问。其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自行申报,是每个纳税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军发现了新税法的内容,发现他以前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单位代扣代缴: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提供信息。
2、自行申报:纳税人认为所提供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这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一定需要自行申报,只要能向单位提供有效信息,就可以由单位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大量信息,因为政策涉及面广,实施复杂,各部门信息暂时不共享。因此,如果采用自我申报,请提前准备相应的有效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所需的材料
公安部门: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明信息、留学生信息、公民死亡标志等信息
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民政部门/外部部门/最高法院:婚姻登记信息
教育部:学生学籍信息、有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格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身份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财务部:继续教育收费财务票据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还款支出信息
自然资源部:房地产登记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医疗保障部门: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信息
对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有时不同项目的主要信息共享,此时不需要准备多个信息。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这些所需信息可能会在后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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