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可转换债券暂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二)基金、债券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150%,也不得低于前收盘价的7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8年修订)
第三条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之一的,可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暂停:
(三)其他无价格涨跌限制的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上一收盘价首次涨跌20%以上(含),单次涨跌30%以上(含);
第四条 按以下标准执行盘中临时停牌时间:
(一)第一盘临时停牌持续30分钟;
(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五)第二盘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2.深圳可转换债盘暂停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
3.4.买卖无价格涨跌限制的证券,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2)债券上市第一天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格的30%,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交易价格的10%;非上市第一天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10%,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交易价格的10%;
根据《关于盘中暂停上市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其他无价格涨跌限制的上市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公司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期收盘价相比,盘中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期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以上的,暂停至14:57。
3、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本公告为准。如果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将于当天14:57恢复交易,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4、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交易价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