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那怎么扣呢?希财君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
1. 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特别扣除
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术教育的相关费用,子女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相关费用每月1000元的标准配额扣除。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3600元/年,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中国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每年限额8万元。
具体规定:在纳税年度,纳税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纳税人在年度最终结算中扣除8万元。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住房,第一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贷款利息年度,按月1000元标准配额扣除,扣除期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每月1100元,市辖区个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除第一个所列城市外 ≤ 100万的城市。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税务机关接受综合收入最终结算的城市。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按每月2000元分摊。
具体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