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所需的资料有:
一、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上述两种婚姻状况和未婚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和授权书》。
三、提取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何有效借记卡。
四、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凭证)。
五、贷款合同。
6、首次提取自偿还贷款以来的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和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还款明细必须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七、异地购房提供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出具的所有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注意:
1、自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申请上次提款日至本次提款日的本息金额,每年可申请提款1次,每次提款间隔12个月以上。
2次性提取2年以上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4个月,提取金额至100元。
3、正常或提前结算贷款的,应当提供结算证明,可以自结算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为结算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为100元。
4.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已提取、分配或对冲的住房贷款金额,应当予以淘汰。
5.湖南省以外的购房地点应为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场所。在湖南省以外的购房地点为职工配偶当前工作地点的,应当提供近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公积金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障缴纳凭证。在湖南省以外的购房地点为职工配偶的,应当提供与购房时间一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公积金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障缴纳凭证。
6.购房地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地址确定为职工家庭户籍地。
哪些房地产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属于别墅、商业、商住两用;
2.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3.对住房产权有异议的;
4.法律、法规不能设定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