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回购清算资金操作应注意什么?
1.逆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性交易和二次清算,并在交易当天清算双方的融资和保证金。成本按标准优惠券面值100元统一计算,双方结算当日应收(支付)款项。
2.到期回购清算由交易时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计算,计算公式为:100+年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果到期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逆回购期满时,如果融资方未按规定划拨资金,其抵押标准国债( 交付将使用综合债券。
逆回购国债需要注意什么?
1、国债券种=财政部发行+上证所流通
用于国债反向回购的国债必须是财政部发行并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和转让的国债。不能上市的国债不得用于国债反向回购交易。综合债券回购仅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债券、建设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回购。
2、债券清算≠双方的库存账户
在反向回购交易过程中,债券清算不在交易双方的库存账户中分配,属于担保证券的性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根据其出入境、出售债券的变化,对融资业务的债券数量进行核实,供融资方非法补偿。
3.回购日-回购交易日=回购抵押贷款的债券数量
逆回购业务融资方应确保其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留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的数量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数量,否则将按照卖空国债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融资方在交易当天没有足够的抵押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冻结当天交易的资金,直至其补充库存,其间造成的损失由融资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