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成立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
深交所职能
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
制定业务规则;
3.证券上市申请安排;
4.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监督会员;
监督上市公司;
6.管理和发布市场信息;
7.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交所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2004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董事会正式启动;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启动,基本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结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坚持严格监管的基本理念,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八字政策,努力营造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深交所相关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业务包括深圳证券指数业务、融资融券及融资业务、基金业务、权证业务、约定回购证券交易等。
1.融资融券及转融业务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借入资金购买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出售的行为。
转换证券贷款交易是指证券贷款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证券借款人贷款上市证券,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证券、支付贷款费用和相应的权益补偿的业务。
2.同意购回证券交易
约定回购证券交易,是指合格客户以约定的价格向托管证券证券公司出售标的证券,并约定客户在未来某一日期以另一约定的价格从证券公司回购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将回购标的证券的相关成果返还给客户。该交易的标的证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回购期限不超过1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提供许多其他业务,这里不再重复。经过14年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为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未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