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债券交易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公司柜台进行的债券交易,包括自营交易和代理交易。
1 自营买卖债券的程序
场外自营债券是指投资者个人作为债券买卖方,证券公司作为债券买卖方,其交易价格由证券公司自行上市。自营销售程序非常简单,包括:
1.1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的上市价格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规定了买卖债券的类型。
1.2 证券公司根据买卖双方申请的证券类型和数量,按上市价格出具交易单。交易单的内容包括交易日期、交易债券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票面金额、客户名称、地址、证券公司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业务公章等,必要时登记卖方身份证号码。
1.3 证券公司将债券或现金交付给客户完成交易。
2 代理债券买卖程序
场外代理交易是指投资者个人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买卖债券。证券公司仅作为中介,不参与交易业务。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分别上市,达成协议后形成。场外代理交易程序包括:
2.1 委托人填写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姓名和地址、委托债券的数量和价格、委托日期和期限。委托卖方应提交身份证。
2.2 委托人将填写的委托书交给委托的证券公司。其中,买方应支付购买债券的保证金,卖方应支付拟出售的债券,证券公司应开具临时收据。
2.3 根据委托人买卖委托书的基本要素,证券公司分别为买卖双方上市。
2.4 如果买卖双方均为一人,则通过双方讨价还价促进债券交易;买卖双方为多人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交易。
2.5 债券交易完成后,证券公司应填写具体的交易表。内容包括交易日期、买卖双方姓名、地址、交易机构名称、经办人姓名、业务公章等。
2.6 买卖双方收到交易单后,分别交出价款和债券。证券公司收回临时收据,扣除代理费,办理清算交付手续,完成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