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组织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基本功能:提供黄金、银、铂等贵金属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和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组织和监督黄金、银、铂等贵金属的交易、清算、交付和配送;设计交易合同,确保交易合同的履行;
1.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2.生成合理的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3.监督会员交易业务,查处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会员;
4.监督指定仓库的金、银、铂等贵金属业务;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基本概况:
一、业务介绍
(一)组织形式:
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其产品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组成。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现有会员128人;交易所会员按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会员、综合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会员可以开展自营、代理业务和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会员可以开展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以开展自营业务。
会员金融20个,综合119个,自营10个;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75%;用金量占全国80%;冶炼能力占全国90%。
(二) 交易方式:
标准黄金和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进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匹配交易。非标准品种通过询价、独立报价和协商进行。会员可以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
(三)交易品种及价格:
交易所主要实行标准化匹配交易。交易商品包括金、银、铂,交易标的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黄金有Au99.95、Au99.99和Au50g三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Au(T+5)延期两种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铂有Pt99.95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Pt(T+5) 现货保证金交易品种;白银准备上市延期交付合同。(五)资金清算:
作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资金清算原则。
(六)储运交付:
交易所实物交付实行一户一码制的交付原则,在全国35个城市设立47个指定仓库,金锭、金条由交易所统一运输配送。
(七)认定质验:
交易所确定可提供标准金锭和金条企业的资格。并指定权威的质量检验机构监督交易产品的质量,检测和仲裁质量纠纷。
(八)税: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产金企业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铂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企业通过交易所购买黄金、铂金实物交付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商业银行的作用:
根据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调整供需变化,参与市场交易,提供黄金抵押、租赁、代理和个人黄金交易业务,进一步积极交易,促进流通。
(十)系统服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维护和保护会员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为会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系统平台: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快速。该系统能够满足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需求。
2.质量保证:交易所认可的标准金锭企业终身负责其产品的质量。
3.资金安全:通过指定由交易所统一管理会员通过指定清算银行的全国网点进行,确保资金安全、方便、快捷。
4.信息共享:黄金交易所、国内外黄金等贵金属的交易市场、评论及相关报告可实时接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