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产品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组成。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现有会员162人;交易所会员按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会员、综合会员和自营会员。
金融会员可以开展自营、代理业务和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会员可以开展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以开展自营业务。中年会员单位产金约占全国的80%;用金量占全国的9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标准黄金和铂金交易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进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非标询价等方式进行非标准品种,实行自主报价、协商交易。会员可以选择现场或远程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拥有25名金融会员,外资金融会员4人,综合会员130人,自营会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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