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期货开户交易费:
1.铅期货交易手续费约12000元(无印花税等费用)
2.铅期货交割费(个人投机者不交此费用)
铅期货开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期货开户资金不少于10万元。(铅现货价格1.7万左右,一手合约25吨,价值45万左右,保证金15%左右,一手保证金7万左右)
2.有期货交易经验,对期货有一定了解的公司或此人
3.无不良诚信记录,并通过投资者适当性审核评估(详情请电话或网上查询)。
铅期货开户材料:
个人投资者股指期货账户需要材料:必要材料.开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建农交行)选材。
如果你想在铅期货交易中保持整体利润,保险的基础是避免怀疑。在实际操作中,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和交易员认为,了解铅期货市场甚至期货市场的整套交易规则,避免或尽量减少错误,可以减少杠杆交易的损失,增加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铅期货交易规则
1.上期铅期货交易风险控制
1.保证金制度 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根据头寸变化和不同阶段上市运营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铅期货合约头寸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集标准
注:X表示一月份合同双边持仓总额,单位:手,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铅期货合约上市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2、限仓制度 铅期货公司会员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数量限仓。
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单位:手)
注:表中期货合约头寸为双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头寸限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头寸限额为基础;数据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二、上期铅交割制度
1.交付标准质量指标
(1)交付单位
铅标准合同的交易单位为每手25吨,交割单位为每个仓单25吨,交割必须是每个仓单的整数倍。
(2)质量规定
1) 本合同实物交付的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铅含量不小于99.994%。
2) 外观和重量。交付的铅应为锭,国产铅每锭重量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3) 每个仓单的溢短不得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4) 各交付单位的铅锭必须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块、同一包装数量(捆绑相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选择注册产品捆绑重量,但有利于组装。每捆包装应采用相应强度、不易腐蚀的包装带捆绑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布。捆扎应牢固,并标有醒目、不易脱落的产品标志,标有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在仓库货物中,包装带断裂的捆件和散块货物应重新组合,并用规定的包装带捆扎紧固。货主承担包装费用。
5) 每个仓单的铅锭必须是经批准的注册品牌,并附有质量证书。
6) 仓单必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经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实物交付的铅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注册品牌和贴现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4)指定交付仓库
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交易所规定并公布异地交割仓库的贴现标准。用于交付铅期货的铅锭必须存放在室内仓库。
二、铅交割方式
合同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同的持有人应当以实物交付的形式履行合同。客户的实物交付由会员处理,并以会员的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客户不得交付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货合约最终交易的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应持有0手期货合约。自最终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直接强制平仓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
实物交付应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内完成。交付期是指合同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五个交付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付日,第五交付日为最后交付日。交付程序如下:
(1)第一交割日
1)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应在第一个交付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品牌号、数量和指定的交付仓库名称。
2) 卖方支付标准仓单。卖方应在第一个交货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交换有效的标准仓单。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在第二交付日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付的标准仓单,交易所应按当月交付总额的比例与买方分摊。
(3)第三交割日
1) 买方付款,取单。买方应在第三个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 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在第三个交付日期16:00前向卖方支付货款。如有特殊情况,交易所可延长交付时间。
(4)第四、五个交割日
卖方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实物交付的,流通程序如下:
1) 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实物交付业务;
2) 卖方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
3) 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 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实物交付完成后,买方对交付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实物交付月下月15日前(包括法定假日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铅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评价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交付货物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付货物有异议的申请。
如果买方需要将交付货物再次用于未来的交付,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托运人在向指定的交付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仓储申报(交付预报)。仓储申报包括品种、等级(品牌)、商标、数量、交付单位指定交付仓库名称,并提供各种文件。客户应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付预报(仓储申报)手续。
如果交易所的仓库允许,应考虑业主的意愿,并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仓库。业主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交付给批准的仓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付仓库。未经交易所批准或未在规定有效期内存放的货物不得用于交付。
货物到达指定交付仓库后,指定交付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核对到货及有关凭证。验收后,指定交付仓库应将仓库验收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会员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申请,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到指定交付仓库监收; 货主未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付仓库的验收结果。
当标准仓单的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的交付仓库应在审核标准仓单后交付。托运人可以到达仓库或委托指定的交付仓库进行交付,但委托指定的交付仓库进行交付时,托运人应到仓库进行监督。托运人未到达仓库监督,视为认可指定的交付仓库。
指定交付仓库交付时,应及时填写《标准仓单交付确认表》(一式两份,业主和指定交付仓库各持有一份)。同时,收到的相应标准仓单应加盖货物交付专用章,并与仓库配对,并妥善保管备查。
三、铅交割地点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