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期货有六种风险管理制度,即交易保证金制度、跌停制度、价格波动时的风险管理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
1.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账户中确保合同履行的资金,是合同占用的保证金。沥青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同价值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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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涨跌制度
涨跌限价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的最大波动。超过涨跌限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无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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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价格波动较大时,风险管理
采取措施: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出资,暂停开仓,调整涨跌限额,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后的涨跌限额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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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仓制度
(1)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合同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2)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头寸和投机交易的头寸进行分类管理,套期保值交易的头寸不受投机头寸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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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户报告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某一品种持仓合同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和头寸,客户应通过期货公司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制定和调整仓报告标准。
6.强制平仓制度
当会员和客户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强行平仓其头寸: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的;
(3)相关品种持仓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四)因违规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的;
(5)按照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强平仓的;
(6)其他应强行平仓的。
第(2)石油沥青期货合约强制平仓: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的超仓头寸强制平仓;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头寸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