粳稻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会员或客户持有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和头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头寸报告水平。
会员或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主动向交易所报告。 会员或客户履行首次报告义务后, 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应通知相关成员。
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 ;
(二)持仓前十名客户的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 ;
(二)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客户,应当按照单位或者自然人属性类别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期货公司会员应对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