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结算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结算所或交易所的结算部门对会员进行结算,二是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无论如何,都需要做三件事:
(1)交易处理和头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注册哪些交易,头寸是多少。
(2)财务管理是每天结算头寸盈亏,盈利部分退还保证金,亏损部分追回保证金。
(3)风险管理,评估结算对象的风险,计算保证金。
在第二部分工作中,需要明确结算的基准价格,即所谓的结算价格,一般是指期货合约当天收盘附近的平均价格(也有直接以收盘价作为结算价格)。
持仓合同利用其持有成本价格与结算价格进行比较来计算盈亏。平仓合同利用平仓价格与持有成本价格进行比较来计算盈亏。对于当天开仓的合同,持有成本价等于开仓价格。对于当天之前开仓的历史合同,持有成本价等于前一天的结算价格。
由于账面损益已每天结算给投资者,当天结算后的头寸合同成本价格成为当天的结算价格。因此,与股票成本价格的计算不同,股指期货的头寸成本价格每天都在变化。
有了结算机构,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股指期货不是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而是由结算机构成为中央对手,即所有买方的唯一卖方和所有卖方的唯一买方。结算所以自有资产保证交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