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仓(close position)指期货交易员买卖与期货合约品种、数量、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结束期货交易的行为。简单地说,原买卖,原卖(卖)买。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概括为开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开仓,又称开仓,是指交易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买卖期货合同相当于签订远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将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他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结束期货交易。然而,有一些实物交付。大多数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通常选择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前出售买入的期货合约或买回卖出的期货合约。也就是说,原始期货合约通过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被冲销,从而结束期货交易,终止实物交割的义务。买回卖出合同或卖出买入合同的行为称为平仓。
平仓可分为对冲平仓和强制平仓:
对冲平仓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买卖同一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于结算以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
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结算仓位持有人的仓位,又称被砍仓或被砍仓。
强制平仓的原因有很多,如客户未能及时增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临时变化等。在标准化的期货市场中,最常见的是由于缺乏客户交易保证金而强制平仓。具体来说,是指客户头寸合同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增加相应的保证金或主动减少头寸,市场仍朝着头寸的不利方向发展,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强行平仓部分或全部头寸,收入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