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燃料油期货交易员仓合同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限额超过80%(含)时,交易所将要求交易员提供大量报告。如果风险加剧,交易所可以采取强制平仓制度。
大型燃油期货报告
当会员或客户某一品种持仓合同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限额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和头寸,客户应通过期货公司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制定和调整仓报告标准。
燃油期货强行平仓
当会员和客户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强行平仓其头寸:
(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的;
(三)因违规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的;
(四)按照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强行平仓的。
第(2)燃料油期货合约强制清算: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过仓库的,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过仓库头寸强制清算;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仓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