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按揭贷款概念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购买普通住房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必须交付规定比例的第一次购买,购买住房作为抵押,在购买住房产权证书和住房抵押登记前,由卖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回购义务。
二、基本条件
借款人职业和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房屋位于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原则上是借款人现有的居住地或工作或商业用地;
已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
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购买的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地产证后,以购买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卖方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回购义务;
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扣),委托贷款银行扣除每期贷款本息。
三、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与卖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的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必要证明;
产共有人愿意抵押房地产的证明;
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信息;
借款人为法人的,应当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贷款卡。股份制企业还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同意的抵押证明。
四、业务一般规定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行为、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购买实现能力等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30年以内,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65岁。
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执行。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不足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超过一年的,在次年年初执行新利率。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按季度支付利息,到期结算本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住房抵押贷款流程
⑴卖方向贷款银行提出抵押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银行调查销售人员的开发项目、施工资质、信用等级、负责人行为、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合格的销售人员签订抵押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以上的房款(40%的营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