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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应规定哪些内容

《商业银行法》第30条规定:“商业,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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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贷款类型、贷款目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证据可查。本贷款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类型。贷款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贷款合同中应明确。

(2)贷款的目的。这是贷款专用原则的要求,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

(3)贷款金额(包括货币)、利息和利息计算方法。利息计算方法包括:基于多少天,一次利息计算多长时间。以此为准确计算利息。

(4)借款人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这是安全原则的要求,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以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和周转。

(5)违约责任和借款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通过明确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措施,有利于监督义务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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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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