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纠正外汇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完善和完善外汇贷款项目的审批,加强贷款项目管理,提高外汇贷款业务水平,根据《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外汇贷款发放原则
外汇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是合理利用外汇资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支持出口外汇企业的技术转型,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发展中国对外贸易,增加出口外汇,服务于四个现代化建设。外汇贷款的发放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政策。贷款应当按照政策和有关规定发放,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转型和技术引进,加快中国四个现代化进程。
(2)加强宏观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信用计划,加强计划理念和计划管理,提高信用计划实施意识,严禁超过计划发放贷款。
(3)坚持出口外汇创造的方向。贷款的发放必须集中在出口外汇创造的技术转型项目上,并不断提高出口外汇创造和技术转型贷款的比例。严格控制非出口外汇创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
(4)提高外汇贷款的经济效益。加快信贷资金周转,实现贷款的良性循环。贷款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经济效益,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二、外汇贷款审批
对于外汇贷款项目,企业应向银行申请并提交相关信息。银行应当按照外汇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逐项执行贷款条件。
(1)中国银行选择外汇贷款项目的基本条件是:产品销售,发展国民经济迫切需要;能够出口外汇,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技术、财务、经济可行;企业管理良好,投资少,效果快,能够偿还外汇和人民币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必须是纳入国家和地方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应有完整的批准程序。其中,基本建设贷款项目应纳入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和银行信贷项目。
(3)除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表外,外汇贷款项目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对于小型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经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技术改造方案可以取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还应提交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总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