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是目前常用的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虽然这些工具相当方便,但计算程序仍存在缺陷或密码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下面,我们将介绍银行是否负责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23日,郑在A银行申请了一张借记卡,并设置了银行卡密码。2014年12月24日和25日,郑没有消费,而是从借记卡中转移了1.5万元15次。郑通过银行查询,得知银行卡存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
与此同时,郑在查询手机通话细节时发现,他的手机是病毒,两天内,每当嫌疑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输入郑银行卡信息,银行向郑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码被手机病毒拦截并转发到嫌疑人手机号码,嫌疑人输入银行短信验证码,即刷卡成功。
基于此,郑认为,他将资金存入A银行,双方之间存在托管关系。银行有义务保管储户的托管资金。因为A银行没有履行托管资金的义务,他的资金受损,违约。因此,银行被起诉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交易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其特点是只输入银行卡号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银行发送的动态验证码。根据相关证据,银行已通过短信向郑的手机发送验证码,并履行了应有的通知义务。但原告因疏忽导致个人重要信息泄露,其手机中有病毒,导致卡内资金被盗。因此,原告认为被告A银行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注意的是,银行卡在客户身上,卡密码没有泄露,银行应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被盗负责吗?
首先,本案与传统案例不同ATM机器上伪卡交易的案例类型。如果储户银行卡未离开,则第三方凭复制卡在其他地方取款,这本身表明银行安全系统存在问题。根据合同关系,银行未能履行保管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赔偿储户的损失。本案未使用银行卡,不符合伪卡交易的法律规定。
二是银行已履行其法定义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应在客户支付时检查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的一致性。如果银行在业务关联时按照上述要求验证了相关信息,以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则无需再次验证。在本案中,银行已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发送验证码的形式履行了客户身份的验证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不再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最后,客户因个人疏忽而泄露信息。为了提高客户体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只需输入银行卡号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即可完成交易。这种方便的交易模式也给了罪犯一个机会,一旦持卡人因个人疏忽而泄露信息,就可能成为罪犯的目标。持卡人还应对自身疏忽造成的资本损失负责。
温馨提示:
在互联网+在金融时代,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了风险的逐渐暴露。一方面,银行应不断提高风险防治意识,提高识别欺诈案件的能力,维护客户资金;另一方面,客户也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易泄露重要个人信息,提高自身的欺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