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的小企业;
2.各商业银行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正常年检贷款卡;
4.必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在北京有固定的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具有市场和效益;
5.有能力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良好的还款意愿,信贷资产风险分为正常或非财务因素;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经验3年以上,素质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份或两年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
二、中小企业贷款资料:
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证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工作经历及职务)、授权代理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
3.公司证明
股权结构(股东姓名、股东比例)、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净资产、总资产(万元)、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业务发展介绍(主要说明业务发展模式、结算模式、产品技术质量竞争力)、验资报告、公司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4.资产证明
房地产证明、设备证明、应收账款。
5.担保材料
可提供的担保方式(住宅抵押、商店抵押、工业厂房、企业担保、库存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所有权证明);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6.贷款材料
贷款申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总额、贷款总额(万元)、用途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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