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境外居留权、境外自然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身份证);
(三)经办行认可的借款人经济收入稳定证明或者其他偿债能力证明;
(四)合法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文件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
(6)保证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和保证人的信用证明;
(7)借款人拟向贷款行提供存款单据、凭证国债单据等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购买(大修)房屋自筹资金的相关证明;
(9)房屋销售许可证或房地产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借款人配偶与其共同申请贷款的,还应填写配偶的相关信息,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