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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贷款用途的认定:借款合同担保责任

只要是信用卡逾期了,银行都会将逾期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中的,不过只要及时还清,逾期时间不长,欠款金额不太大,一般是不会影响办理信用卡、贷款等业务的。如果逾期后,迟迟没有还款,逾期一旦…

变更贷款用途的认定:贷款合同担保责任(作者:张*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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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一家信托公司与湖北一家股份公司签订了人民币贷款合同,规定股份公司向信托公司借款2000万元,贷款用于营运资本贷款;湖北一家投资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担保期为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信托公司将800万元汇入湖北证券公司支付股份公司债券发行和代销费;另外1200万元汇票支付给股份公司。还款期届满后,股份公司未能按时还款。信托公司起诉股份公司和投资公司,投资公司认为借款人和借款人改变了贷款的使用,因此800万免除了担保责任。法院认为,信托公司代替股份公司支付800万佣金属和营运资不是股份公司,因此贷款目的没有改变,投资公司应承担800万担保责任,由于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的担保责任形式,投资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托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营运资本贷款是指企业为解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本需求到期债务等资本需求;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或企业自身经营需要申请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或其他建设项目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贷款。确定借款人是否改变贷款使用的方式,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评价:首先,应与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使用协议进行比较,如果协议具体明确,则用途支付的,构成变更用途;协议不具体的,只约定营运资本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无论具体用途如何,不构成贷款用途变更。本案属于支付到期债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属于变更用途。本案属于支付到期债务,用于营运资金贷款,不属于变更用途。贷款合同中担保责任的担保合同作为贷款合同的来源,具有一定的依赖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变更贷款合同的内容必须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将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是合同的重大变更,应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的使用没有改变,因此担保责任不能免除。作者简介:张*盛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著名学者律师**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采访;2005年,司法部选择参加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主要阅读讨论问题的第三个问题。2006年参加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查。张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一直专注于处理经济纠纷和刑事辩护,成功处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联系电话:010-677513,1371801737,1391920598;张律师主页:http://www.yyylaw.com;驾驶或乘车路线:京广桥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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