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内容:转抵押担保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叔叔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需要出售购买的财产,买方仍需申请购买抵押贷款,即担保公司担保转让抵押贷款,结清原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担保公司办理新贷款、原贷款结算、产权注销、重新登记、公证等相关手续。新贷款以原借款人购房价格为基准,贷款金额为60-70%,并继续以上述转让财产作为抵押。
二、办理依据:
《住房房地产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房(2000)108号
3.办事条件:贷款条件:
(1)原借款人条件
a、原借款人(卖方)可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贷款;
b、贵阳市两个城区、三个郊区、小河区城镇转让房屋,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办理全产权二手房,二手房年龄不超过10年。
(2)新借款人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合法身份证或居留证明;
c、职业和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d、房屋买卖行为真实有效,同意继续抵押所购房屋。
4.贷款程序:
审查–>银行审批–>银行审核–>银行放贷–>结清原贷款余额–>注销原抵押登记
5.贷款所需信息:
(1)原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凭证、还款存折等相关贷款手续;(复印件2份)
(2)原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委托书;(由担保公司提供,由担保公司签字)
(3)原借款人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或房改上市准入证;(复印件3份)
(4)买卖双方(夫妻)签订买卖合同;(由担保公司提供,由担保公司签订)
(5)原借款人夫妻双方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户口簿复印件3份(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所在页)、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页及内容页)(未婚证明必须从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出发,未婚证明必须从离婚或丧偶之日起出发,证明必须由民政局出具,有效期为10天)。(原件1份,复件2份)
(6)新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户口簿复印件3份(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所在页)、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页及内容页)(未婚证明必须从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出发,未婚证明必须从离婚或丧偶那天出发,证明必须由民政局出具,有效期为10天)。(原件1份,复件2份)
(7)贷款申请表、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抵押登记表、公证申请表等。(由担保公司提供)(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