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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都有哪些需承担的风险

信用卡逾期将被强制执行。当借款人未能还款时,银行信用卡的客服中心会先给借款人打几次电话。如果款项仍未支付,银行会委托第三方催收,通常是通过连续的电话、短信甚至是上门催收。如果借款人经多次催款仍未还款…

我们都应该知道,如果我们去贷款,我们必须有一个贷款担保人,担保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也非常重要,所以接下来,小边和朋友了解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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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一)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或者变相贷款融资业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企业贷款合同借款人逾期不归还贷款的批准企业贷款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根据规定,企业不得办理贷款或变相贷款融资业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例如,同意盈亏一方固定收回本息的合资企业行为;同意一方向企业投资,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在实践中都将被视为变相借贷,无效。

(2)企业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让贷款的,可以违反法律对高额转让贷款的禁止性规定,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资本需求。企业获得贷款后,高贷款利润,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反企业贷款初衷,不仅贷款行为无效,而且可能违反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企业与公民以贷款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向公众发放贷款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意见》第一条: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贷款纠纷和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纠纷应当作为贷款案件受理。原则上,企业与公民之间的贷款行为是有效的。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贷款行为效力的批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企业与公民之间的贷款效力: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贷款属于私人贷款。只要双方的意图是真实的,就可以认定有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员工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企业与公民以贷款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发放贷款的,依法认定为无效。

如果一个朋友需要你成为贷款的担保人,你需要仔细考虑这个朋友是否值得你的信任。当然,贷款担保人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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