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组合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实践中的创新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兼受益人)的要求,也能满足投资者的风险和收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最重要的特点是将信托受益权转让为独立财产。在募集资金信托期间,单一信托的客户(受益人)将不再享有信托财产产生的收入,但仍有权在募集资金信托期满后继续获得信托利益,并在信托终止时获得信托财产本体。
(2)另一个特点是,单一信托的客户(受益人)只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转让信托财产的受益权,不想完全放弃信托财产的受益权,更不用说真正转让信托财产了。因此,在设计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组合信托时,信托投资公司通常设置单一信托的客户(受益人)回购受益权的步骤。
(3)此外,上述受益权回购也是信托受益权转让组合信托中非常重要的担保设计。只要信托财产的预期回报稳定丰富,信托财产具有较高的溢价或较强的回购担保,信托投资公司就可以尝试使用信托受益权转让足客户的融资和投资需求。
3.信托受益权转让与信托功能相结合
信托是一种广泛应用的信托创新产品,在我国金融市场和投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1)帮助企业融资,摆脱财务困境。大多数企业拥有大量的财产,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发展或经营现金流具有重要意义。若企业遇到财务困难,现金流难以维持,且难以完全转让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此时,企业可以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组合信托实现两全其美:成功筹集所需资金,不失去对自有财产的最终所有权。
(2)加强企业资产流动性,使其资产配置更加合理。许多企业的长期资产流动性较差,导致资产周转缓慢,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组合信托,不仅可以增强这些长期资产的流动性,还可以获得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资本,加快企业整体资产周转,在保持经营毛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不断增加经营收入。
(3)丰富了投资者的金融产品类型,增加了资本转型的投资渠道。目前,中国投资者可以投资的金融品种较少,收益风险适中的产品较少。投资者常用的银行存款利率过低,而股票投资则存在风险过大的弊端。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组合信托产品经过良好的信用升级后,因风险和收益适中而受到稳定投资者的欢迎。